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我省目錄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川發改價格〔2021〕401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各地方電網企業,各增量配電網企業,四川電力交易中心: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和《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21〕38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調整我省目錄銷售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取消國網四川電網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僅保留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目錄銷售電價,調整后的國網四川電網目錄銷售電價表見附件1,各增量配電網參照執行。國網四川電網供區內未同價地區,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用電暫按現行目錄電價執行。省屬地方電網、其他地方電網目錄銷售電價另文明確。優先將低價電源用于保障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用電。
二、國網四川電網工商業用電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繼續按現行標準執行,國網四川電網輸配電價表見附件2。
三、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取消后,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鼓勵工商業用戶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購電),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要求另行制定。
四、本通知印發后,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各增量配電網企業應立即發布首次向代理購電工商業用戶售電的公告,公告一個月后按代理購電具體辦法規定向代理購電工商業用戶售電。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機制運行前,原執行目錄銷售電價、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繼續按原目錄銷售電價水平執行。已參與市場交易、改為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其價格按電網企業代理其他用戶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
五、對符合我省峰谷電價政策執行范圍的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本通知印發后選擇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工商業用戶,繼續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工商業用戶簽訂中長期合同時約定用電曲線、反映各時段價格,原則上合同約定的峰谷電價價差不低于我省分時電價的峰谷電價價差。市場交易合同未約定用電曲線、或約定的用電曲線分時電價峰谷比例低于我省分時電價的峰谷電價價差、以及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結算價格應按我省分時電價的峰谷時段及浮動比例執行。本通知印發前已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峰谷分時電價執行時間另行通知。
六、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此次調整目錄電價工作的重要性,統一思想認識,強化責任落實,加強正面引導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應通過供電營業廳、網上國網、95598網站等線上線下渠道,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各增量配電網企業應同步做好相關工作,確保政策平穩落地實施。執行過程中遇到相關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附件:1.四川電網目錄銷售電價表
2.四川電網輸配電價表?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1
四川電網目錄銷售電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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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分類 |
電度電價(元/千瓦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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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1千伏 |
1-10千伏 |
35千伏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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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生活用電 |
合表 |
0.5464 |
0.5364 |
0.5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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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一表 |
月用電量180千瓦時及以內部分 |
0.5224 |
0.5124 |
0.5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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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用電量180至280千瓦時部分 |
0.6224 |
0.6124 |
0.6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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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用電量超過280千瓦時部分 |
0.8224 |
0.8124 |
0.8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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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農業生產用電 |
0.5063 |
0.4973 |
0.4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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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原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 |
0.2521 |
0.2421 |
0.2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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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所列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含農網還貸資金2分/千瓦時、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時、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196875分/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0.1分/千瓦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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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表所列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含農網還貸資金2分/千瓦時、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196875分/千瓦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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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表所列原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價格,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196875分/千瓦時。原國家級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免征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用電價格在表列“原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價格基礎上降低0.196875分/千瓦時。 |
附件2
四川電網輸配電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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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分類 |
電度電價(元/千瓦時) |
容(需)量電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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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1千伏 |
1—10千伏 |
35千伏 |
110千伏 |
220千伏 |
最大需量 |
變壓器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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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業及其它用電 |
單一制 |
0.2734 |
0.2511 |
0.2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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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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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26 |
0.1355 |
0.0958 |
0.0668 |
33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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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各電價含增值稅、線損、交叉補貼及區域電網容量電價,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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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商業用戶的輸配電價執行上表價格,并另行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具體征收標準為:農網還貸資金2分/千瓦時(其中: 核工業鈾擴散廠和堆化工廠生產用電按0.3分/千瓦時征收;抗災救災用電免征農網還貸資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 0.196875分/千瓦時;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1.9分/千瓦時(其中:汶川地震 重災區按1.8分/千瓦時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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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千伏“網對網”外送電省外購電用戶承擔的送出省輸電價格為每千瓦時0.06元(含稅、含線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