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要求,9月10日,浙江省發展改革委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浙發改價格〔2021〕341號),明確大工業電價用戶(不包括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等)自2021年10月15日起執行新的分時電價政策,尖峰和高峰電價有所提高,低谷時段電價有所降低。本次調整暫不涉及居民、農業、一般工商業等電價用戶。
什么是分時電價機制?
分時電價機制是根據電力系統運行的特性,將一天劃分為尖峰、高峰、低谷各時段,對各時段分別制定不同的電價水平,使分時段電價水平更加接近電力系統的供電成本。
分時電價機制可以充分發揮分時電價信號作用,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盡量在高峰時段少用電,低谷時段多用電,從而更好地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提高電力系統運行效率。
同時,合理拉大峰谷電價價差為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發展創造了更大空間,有利于促進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的發展和消納,對中長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積極意義。
為什么要優化分時電價機制?
近年來,我國的新能源發展規模不斷擴大、電力市場建設速度不斷加快、電力系統峰谷特性變化形勢也在不斷轉換,對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提出了嚴峻考驗。我國亟需建立有效的機制更好引導用戶削峰填谷、改善電力供需狀況、促進新能源消納,為電力保障提供支撐。今年7月,國家發改委下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部署各地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
從我省實際情況看,也凸顯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新能源裝機規模不斷擴大,電力消費結構加快變化,用電負荷呈現夏冬季“雙峰”、全天上下午“雙峰”、峰谷差持續擴大等特性,電力生產側與消費側雙向大幅波動,保障電力安全經濟運行面臨更大挑戰。
另一方面,原有分時電價政策存在與新形勢、新情況不相匹配等問題,包括峰谷時段劃分不夠準確、峰谷價差激勵作用不夠明顯、引導用戶削峰填谷的作用趨于平緩等,需要進一步完善。
新出臺的分時電價政策什么時候執行?
執行范圍有哪些?怎么執行?
本次分時電價政策執行時間為2021年10月15日起。
范圍為大工業電價用戶(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
一般工商業、居民、農業等電價政策本次不調整。
●對大工業電價峰谷時段進行了優化調整,調整為三費率八時段。具體為:尖峰:9:00-11:00,15:00-17:00;高峰:8:00-9:00,13:00-15:00,17:00-22:00;
低谷:0:00-8:00,11:00-13:00,22:00-24:00。
●夏季7、8月份及冬季1、12月份調整為三費率七時段,其中13:00-15:00由高峰時段調整為尖峰時段,具體為:
尖峰:9:00-11:00,13:00-17:00;
高峰:8:00-9:00,17:00-22:00;
低谷:0:00-8:00,11:00-13:00,22:00-24:00。
合理拉大了峰谷價差。具體為:
提高大工業尖峰電價每千瓦時5.6分、高峰電價每千瓦時6分,降低低谷電價每千瓦時6.38分。
分時電價政策用得好還可以省電費!
浙江作為工業大省,大工業用電占全社會用電量一半以上。今年1-8月,全省大工業用電量達2480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8.24%,占全社會用電的67.8%。
這么大的用電量,在執行分時電價政策的情況下,大工業電價用戶如果能合理安排時間生產,還可以省下電費呢!
以浙江某紡織品制造企業為例:
2021年8月該公司的用電量是58.01萬千瓦時,尖、峰、谷用電量占比為49.69%、8.51%、41.79%,當月總電費為38.51萬元。在大工業電價調整后,在生產時間和電量均不變的情況下,當月電費會增加0.47萬元。該紡織制造企業基本實現了生產過程的數字自動化,對人工依賴較少,如果將每日13:00-17:00的生產時間調整到22:00-24:00及6:00-8:00兩個時段,則預計當月可較調價前減少電費成本3.61萬元。
以浙江某閥門企業為例:
該公司2021年8月的用電量是99.86萬千瓦時,尖、峰、谷用電量占比分別為2.10%、23.45%、74.45%,當月總電費為53.76萬元,大工業電價調整后,在生產時間和電量均不變的情況下,當月電費會減少2.01萬元。
可見:如果執行大工業電價的用戶在尖峰和高峰時段用電時間長,且不調整用電方式,就會增加電費支出;但若及時調整用電方式,多用谷電則能省下不少電費支出。
而如果該用戶本就低谷時段用電時間長,此次電價調整將進一步有效減少電費支出。
在今年迎峰度夏全社會用電負荷突破一億千瓦大關的緊張用能形勢下,小e也希望大家能盡量優化生產用電方式,多用低谷時段的電,多用清潔的電,這樣既能保障電力的安全穩定供應,還能節約自身的用能成本!
具體電價執行請看下表: